基层治理的根基在细微处,民生幸福的成色在细节里。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,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乡镇处在政策落实“最后一公里”与民意汇集“最初一公里”的交汇点,尤其需要深耕精细化治理,把治理触角延伸到田间院落,把群众诉求回应在村规民约,把共治合力凝聚在乡贤带动,以“以小见大、润物无声”的治理智慧,持续增进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一、治理切口向田间院落下沉,让“微诉求”有快回应。乡村治理千头万绪,不能大而化之。群众的急难愁盼,往往是一条水渠、一盏路灯、一亩灌溉、一处垃圾。治理颗粒度越细,服务就越精准。浙江安吉推行“板凳会”,干部与村民同坐一条板凳,小事当场议、难事限期办;四川成都探索“院落管家”,把治理单元细化到自然院落,邻里纠纷、设施维修等“微诉求”有了“快通道”。微治理的要义,正在于把治理资源沉到最末端、把协商平台搭到群众身边。乡镇应完善“发现—协商—办理—反馈”闭环,让问题在院落里发现、矛盾在板凳上化解、成效由村民评判。
二、群众诉求在村规民约中回应,让“自治”有硬约束。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的重要载体,也是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有效抓手。广东清远一些村庄将“红白喜事简办”写入村规,村民从“比排场”转向“比家风”;江苏张家港部分村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积分制,扫好“门前雪”可兑换生活用品,小积分兑出大文明。村规民约必须经民主程序产生、紧贴村庄实际、动态修订完善,防止“墙上画饼”“千村一面”。当“约”从民中来、到民中去,村民自治才有根系,乡村善治才有土壤。
三、共治合力在乡贤带动中凝聚,让“多元参与”有真效能。乡村是熟人社会,乡贤是乡土社会中最具感召力的治理资源。福建晋江返乡企业家设立乡村振兴基金,修路、建校、扶老,带动的不只是资金,更是反哺家乡的价值认同;湖南浏阳“五老”乡贤组成调解团,用乡音乡情化解土地纠纷、邻里积怨,提升调解成功率。需要明确的是,乡贤带动不是替代村民自治,而是激活村民主体意识,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、居民自治良性互动。乡镇应健全乡贤理事会、调解团等平台,完善激励约束机制,让“新乡贤”在党组织领导下有序参与、规范履职。
“天下大事,必作于细。”微治理的“微”,是视角向下、服务向前、参与向外;大幸福的“大”,是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的整体提升。以“微治理”撬动“大幸福”,关键在党建引领、村民自治、多元共治。把每一件小事办实,把每一个诉求回应好,把每一份力量调动起来,乡村善治就能在田埂上扎根、在院落里开花、在群众心中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