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6日上午,由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明等41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诈骗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妨害公务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,在武陵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。
据了解,该案是湖南省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黑恶案件中,涉案金额最大,违法犯罪个案最多,组织最为严密,最为典型的一起“套路贷”案件。公诉机关指控,李某明等人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,逐渐建立起一个以实施“套路贷”系列违法犯罪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。该犯罪组织从2016年8月开始,利用开设的多家公司专门从事“套路贷”业务,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诱使被害人签订“借贷”“抵押”“担保”等相关协议,通过虚增借贷金额、制造虚假流水、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实施诈骗犯罪。为攫取非法利益,该犯罪组织多次采用暴力、威胁或者滋扰、纠缠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共有组织地实施诈骗、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的“套路贷”违法犯罪活动236起,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,非法获利2800余万元,受害群众200余人。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,为害一方,在常德市形成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。
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众多、案情复杂,预计整个庭审过程将持续一周左右。 (记者 唐云飞 曾诗珈 通讯员 熊欣 李波)